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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是杭州的李小姐,上次就我朋友父母的离婚问题咨询过,现在就您上次提的几个问题做个回答。我去问了我的朋友,据他说,他的父亲在10年前就已不在工作,因为他是提前离职,所以没有退休工资。从那以后一直在外赌博,当然也没在为家里创造财富了。5年前是朋友的母亲坚持建房,所以他父亲就没理,除了家里少部分钱外,大概有20多万是朋友母亲出面去向亲戚借的。所以这几年,房子除自己住的以外,都拿来出租,所的的钱大部分拿来还债。而朋友的母亲退休后不仅有退休工资,现在也在外工作,补贴家用。这个房子不全在老房的基础上建的,朋友家所处的位置是个城郊结合部,当时建房就向村里在批了一写地方,据朋友说,房子好象是村里统一管理的,不知道有没有房产证,如果有应该会写朋友父亲的名字,可能在他妈妈看,他父亲毕竟是一家之主。这些不知道够不够,希望您能就这些答复一下。 非常感谢!

李小姐,您好

李小姐: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 25年前,女方与男方结婚时的房屋应当认定为男方家庭共有财产,在房屋多次的改建过程中,原先的房屋已灭失,那么,男方的兄弟姐妹也未提出异议,老房子由于灭失,权利自不存在。5年前改建时,应当向村、乡镇土管所报批,其中有家庭人口几人和分别为谁的证明,应当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所有的房屋出资均为女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7万多元的债务也应当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原则上是男女各一半财产一半债务,但考虑到男方的恶习及妇方的贡献大,女方可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