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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售假:诚信原则的“滑铁卢”及规制之思
文/陈傲群

       在当今数字经济风起云涌的时代背景下,直播带货吹遍了电商领域的每一个角落,以它独特的魅力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但正如任何新兴产业的成长都会遭遇挑战一样,直播带货行业在经历迅猛扩张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最让消费者深感困扰的,莫过于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近期,一起涉及三只羊集团创始人“疯狂小杨哥”,与其团队在直播间大力推广“香港大牌美诚月饼”的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原本应是一场常规的商品推介活动,却因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产品描述而演变成了一场公众信任危机。这不仅令无数消费者感到失望,更暴露出直播带货行业内部分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道德底线缺失现象。


       此事件不仅是对消费者信任的严重损害,更映射出直播带货行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可能忽视的社会责任。它告诫我们,在享受直播带来的便利之余,不能忽视其背后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关于信息透明度及商业诚信的重要性。


一、真假香港月饼之辨—直播带货诚信之殇

       2024年中秋前在疯狂小杨哥直播间中,小杨哥及其团队向观众倾情推荐一款“香港美诚月饼”,将其描绘成来自香港的顶级品牌,富含珍稀食材黑松露,并声称由米其林星级厨师精心制作。然而据产品信息显示,“香港美诚月饼”实则产自内地城市广州与佛山,而非其所标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和质疑。网友们纷纷表示,他们之所以选择购买该款月饼,完全是出于对主播本人诚信品质的认可。“信任是无形资产中最珍贵的部分。”一位网友试图从更深层次揭示本次事件背后的意义,“如果连基本事实都无法保证准确无误的话,那么今后又该如何信赖他人?”


       如今,“香港美诚月饼”已经成为了一个代名词——代表那些被夸张包装后的商品。事实上,“香港美诚月饼”并非孤例,而是在直播带货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一个典型现象。受利益驱使,某些主播与商家联手上演一场场“欺诈秀”,为了博取更多关注而不惜牺牲诚信原则,采用夸大宣传甚至编造谎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下单。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更对广大用户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直播带货本意在于搭建起一座连通生产商与买家之间无缝衔接的桥梁,以便于大家能更全面、精准地掌握商品信息,进而作出理智判断。但当这份初衷被扭曲成蒙蔽真相、谋取私利之工具后,其意义必然遭到贬低。如何恢复大众对直播带货行业的信心,维护好自身形象,成为当下迫切需要思考解决之课题。


二、直播带货中产品售假的常见类型

        诚如上述,尽管直播带货行业内存在售假行为,但也应客观分析具体情形,采取恰当措施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区分无意误导与故意欺诈至关重要。有些则是由于供应链管理疏漏等原因导致信息不对等,造成了误传;而部分不良商家明知产品存在问题仍刻意隐瞒或夸大其功效,企图蒙骗消费者获取非法利润。针对前者须要求相关方面增强责任感、提升透明度,避免同类错误再次发生,针对后者恶意造假的情况,必须严厉谴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一)直播间主播不知假而售假

1.概念界定

       不知假售假是指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并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本身可能也是受害者。例如,销售者从正规渠道进货,供应商提供了看似合法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者基于对供应商的信任而将产品推向市场。


2.典型例子

       有一个小型超市老板A,他从一家看似正规的批发商那里进了一批知名品牌的洗发水。批发商提供了齐全的进货手续,包括品牌授权书、质量检验报告等。超市老板A按照正常的销售流程将洗发水摆上货架销售。然而,后来被消费者投诉,经过品牌方鉴定,这批洗发水是假冒伪劣产品。原来,批发商伪造了相关文件欺骗了超市老板A。


       在这个例子中,超市老板A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售卖假货的意图。他履行了正常的进货查验义务,但由于被欺诈而误售假货。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他不知假售假,但仍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如果能够证明是供应商的责任,可以向供应商追偿。


  3.法律责任

       (1)在民事责任方面,销售者要对消费者承担退换货、赔偿等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定倍数进行赔偿,一般为价款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不知假售假的情况,虽然没有“明知”的加重情节,但仍然要对消费者的直接损失负责。


       (2)在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对销售者进行调查。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是假货,并且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能会减轻处罚。例如,可能会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但罚款数额可能相对较轻。


(二)直播间主播明知假货售假的情况分析

  1.概念界定

明知假货售假是指销售者明确知道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仍然进行销售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故意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2.典型例子

商贩B在街边摆摊售卖名牌运动鞋。这些运动鞋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且做工粗糙。商贩B清楚地知道这些运动鞋是假冒伪劣产品,是从一些地下小作坊进的货。他故意以名牌运动鞋的名义进行售卖,欺骗那些想要购买便宜名牌鞋的消费者。


还有一些网络商家C,在电商平台上售卖假冒的高端化妆品。他们通过伪造品牌包装,修改生产日期等手段,将过期或者劣质的化妆品伪装成正品出售。这些商家明知这些化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却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进行销售。


3.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除了要对消费者承担退换货、赔偿等责任外,由于是明知故犯,可能要承担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等故意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赔偿数额可能会很高。例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能会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在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会对明知售假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可能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售假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相关罪名。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等。


权益维护:买卖双方权益明晰

1.对于销售者而言

       无论是不知假售假还是明知假货售假,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销售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谨慎,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于进货来源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所售商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产品质量责任,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追偿。如果发现所售商品可能存在问题,要及时停止销售,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品牌方联系,积极配合调查。对于网红等新型销售主体,更要注重自身的信誉,不能仅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产品质量。在推荐和销售产品时,要有严格的选品标准,对消费者负责。


2.对于消费者而言

当购买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如购买凭证、商品包装、实物等。可以先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未来展望:构建诚信、良好的直播生态


       尽管“香港美诚月饼事件”给业界带来了阶段性负面影响,但换个角度看,这亦不失为一次宝贵契机,推动各方力量联手打造更加诚信、良好的直播生态格局。


       政府层面责无旁贷,肩负着引导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使命。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政策框架,加大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自治管理。通过多管齐下、协同推进,促使整个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良好氛围,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宣传现象滋生土壤。


       企业主体需自觉担当起社会责任,树立长远发展目标观。坚守诚信经营之道,始终把消费者放在首位,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建立品牌公信力。唯有如此,方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细胞,既是受害者也是受益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主动揭露违规行为,有助于净化行业空气。当每个人都愿意发声、勇于行动起来时,必将汇聚成磅礴力量,为构筑健康购物环境添砖加瓦。

此外,社会各界亦不可忽视自身作用。媒体舆论应当发挥正向引导功能,弘扬正能量,抨击负能量;专家学者需定期开展研究探讨,提出可行性建议方案;普通民众也可通过分享心得体会等方式表达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