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由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组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19年11月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举行。一体化示范区揭牌成立。
201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根据该总体方案,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包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嘉善全县纳入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谋划“一城一谷三区”空间布局。“一城”,即嘉善未来新城;“一谷”,即祥符荡科创绿谷;“三区”,即临沪高能级智慧产业新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园区、长三角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
2021年4月,嘉善县政府为实现对示范区嘉善片区开发建设工作的综合调度,特设了嘉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随后特聘我所为常年法律顾问。作为法律顾问,我所将为示范区管委会审查各类招商引资合同和法律文书,为示范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示范区重点项目的谈判,提供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相信我所与示范区管委会的通力合作定能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的开发建设添砖加瓦、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国家级战略的全面落实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