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传来喜讯,在前期我所五名高级合伙人律师经过认真培训和严格考试获得《浙江省第三方风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基础上,我所成功获得《浙江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备案证书》,成为嘉兴市区律所首家备案成功的浙江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今后,我所为党委、政府(政府有关部门)重大决策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了法定的“精钢钻”,这标志着我所自此走上了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保驾护航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快车道!
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称“社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即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对决策事项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研判和预防。
为什么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既是党委、政府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刚性要求和重要依据;也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哪些项目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浙江稳评办法》)规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纳入社会风险评估范围,特别是涉及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涉及国有(国有控股 )企事业单位产权转让、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活动,涉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具体分三类(后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事项分类表》)。
哪些单位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
《浙江稳评办法》规定,评估主体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则确定:(一)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由党委和政府确定的承办单位【重大决策提出部门或政策起草部门、改革牵头部门、项目申报部门(单位)、活动组织部门(单位)等】作为评估主体;(二)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单位)或者牵头部门(单位)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确定的机构(单位)作为评估主体;(三)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确定评估主体,不重复评估。《浙江稳评办法》还规定,重大决策实施前,拒不进行、推诿进行、拖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对负有直接决策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所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有什么优势?
律所作为评估主体委托的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实施主体),不仅具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属性,更是可以充分利用其在风险调查、识别、分析、研判和预防中的法律专业优势;而且,长期服务于大众和党委政府的律师,更能作为各方良好沟通衔接的桥梁,为稳评报告合法、合规、合理、可行、可控的出台提供坚实的保障。
多年来,作为国傲所的一块“金字招牌”,国傲所的行政法律服务团队在为嘉兴地方政府立法提供全过程服务,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保驾护航、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风险把控、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等方面获得市区党委、政府广泛认可,此次又获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质,对国傲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承担社会责任、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保驾护航的重要抓手。相信我们定能依托强大的律所团队,以专业的评估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优质的服务能力,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