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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律师大有可为 ——城东再生水厂PPP项目法律服务案例

PPP项目律师大有可为

——城东再生水厂PPP项目法律服务案例

周宏

 

案件简介

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PPP项目,总投资4亿余元,系嘉兴市人民政府力推的PPP项目。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马正良、周宏律师接受嘉兴市嘉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委托,为该PPP项目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选社会资本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PP项目公司已经核准注册并完成签约程序。

办理过程

一、本PPP项目背景介绍

    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引擎,而城镇化建设和基建投资带来巨量资金需求。鉴于PPP模式可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贯彻“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精神,各级政府力推PPP模式。

    近年,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嘉兴市污水处理量不断攀升, 联合外排系统已逐渐饱和。尤其是在嘉兴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的压力日益增加。城中片暴雨季节,污水系统运行压力大,雨水又抢占污水外排通道,使得污水外溢现象严重。嘉兴市人民政府决定推出城东再生水厂PPP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作为嘉兴“五水共治”和“海绵城市”的重要示范项目。

二、阶段性工作及成果

嘉兴市建委与嘉兴市水务集团作为城东再生水厂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再由嘉兴市嘉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确定社会资本的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资格预审、公开招投标以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第一,资格预审中的争议。2016年3月初,该项目社会资本资格预审活动开始。在《资格预审文件》中,项目实施机构明确了资格预审申请要求,申请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评审、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限制和要求等内容。评审当日,由于某设计研究院与不同的两家公司分别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因此两家联合体均不被接受。之后,其中一家联合体提出书面质疑,要求维权。为此,实施机构与承办律师、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讨论,以《资格审查文件》为依据,作出书面回复,并再次明确其资格已被否决。同时,在与质疑方联系沟通过程中,明确指出该设计公司管理混乱,其多家分支机构存在缺乏有效沟通之客观情形。质疑方在收到书面回复后,予以默认,未再行提出主张。

    第二,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在公开招投标程序中,2016年6月6日开标后,其中一家联合体提出书面质疑,认为另两家排名靠前的联合体存在低于成本价恶意低价投标之情形,要求将另两家作为废标处理。接此信函后,实施机构、承办律师及代理机构仔细核对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该质疑在质疑书形式、被质疑人主体以及其作出的其他联合体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判断上,均存在错误,遂作出书面回复。质疑方收到回复后,未再次提出质疑,亦未进一步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过程。在通过招投标确认了有效投标的排列顺序后,进入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阶段。此前,承办律师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审批中心等部门组成)通过多次会议进行了大量的内部讨论,最终确定了谈判提纲,具体涉及到商务及财务部分、设计建设及运行部分以及项目合同条款共数十项内容。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二十条“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之规定,承办律师参与了与候选社会资本的全过程谈判 ,并就项目当中的非核心边界条件,如进一步明确PPP项目建设的建筑物、采购的设施设备之权属问题、项目公司融资担保问题、《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合资协议》条款细节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上述意见在与社会资本谈判的过程中得到了采纳和固定。2016年8月11日,在嘉兴市副市长祝亚伟等领导的见证下,嘉兴市建委与中选社会资本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嘉兴市城东再生水厂PPP项目签约仪式。

上述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嘉兴市“五水共治”和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9月,项目公司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核准注册。目前,城东再生水厂PPP项目已进入项目工程实施筹备阶段。

工作成效

现阶段我国关于PPP应用的成熟性法律法规较少——主要是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且各部委之间的规章还时常出现不一致的尴尬情形,很多相关问题甚至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加之PPP项目因其涉及的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项目周期性长等特点,往往导致 PPP项目在运作中经常出现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情形,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埋下“地雷”。本案,律师为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能够引导该项目始终处于合法合规的框架之下,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最大限度保障项目各方主体目标的实现,有助于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成功,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在此类非诉讼项目中,律师的重要性得以充分发挥,同时也开辟了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新领域。

案件点评

我嘉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投资参与的城东再生水厂PPP项目,由于财政投入巨大,且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又没有先例可循,让我们对于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存在许多困惑和担忧。国傲律师事务所的及时介入,就如同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国傲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为我们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其专业的水准与敬业的态度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得到我们深深的信任,相信双方的合作会越来越顺畅、圆满。